Stupid Traffic Sign in Taipei City
話說我騎自行車通勤上班已經好幾年了,最早騎自行車通勤不是為了啥低碳環保,而是單純想要休閒運動。此外,騎自行車可以穿越大街小巷,別有一番樂趣。最近我發現每天上班通勤的路線,竟然出現一個非常不可思議的交通號誌設置,讓我懷疑施工的人到底有沒有交通安全常識,到底有沒有騎過機慢車、開過汽車。而政府監工驗收單位是不是不食人間煙火,以為交通號誌是插旗子,有插有業績?
請花點心思看一下下面的說明,看完之後,我想每個有點常識的用路人都會贊同這篇文章的標題。
請先看一下圖例一,這是說明台北市重慶南路三段174巷以及水源路的行駛方向,要特別說明的事,由於重慶南路三段174巷很狹小,所以只允許機慢車行駛。
而從Google Map的街景圖舊圖檔的截圖,可以看到在水源路交叉路口有設置一根禁止汽車進入的交通號誌。
之前我就覺得已經怪怪,這根交通號誌應該會擋住反光鏡,讓水源路看不到174巷的機慢車、行人。最近大概是因為之前這樣設計不良,有發生交通事故,然後進行改善......,但是我發現這是越改善越糟糕啊~~~~
這是既有現況的照片,有沒有看到?
看不清楚?我把鏡頭縮近一點,看到了沒?所謂改善措施,就是把原先小小的禁止汽車進入,換成兩個大大的禁止標誌。
看到這,我忍不住要說一聲:「笨蛋,問題不在於禁止右轉,而是反光鏡的視線前面不該有遮蔽視線的障礙物」。哪個天才想出這種號誌設置,到底有沒有交通安全的概念啊~~~
如果是正常的交通號誌設置,當水源路的用路人要經過此巷口,或是174巷的用路人要出來,在很遠之處,就可以看到反光鏡,由反光鏡察覺174巷的動靜,或是從174巷看反光鏡察覺水源路的動靜。但是請參考一下上面既有現況的照片,拜託一下,這麼大一根禁止號誌擋在反光鏡前面,是要用路人怎麼注意反光鏡的動靜?
用路人想看到反光鏡,必須更近距離,才能閃過此號誌的遮蔽,注意到巷道內是否有來車,但是等看到反光鏡,已經沒足夠的煞車反應時間跟距離。
再近一點看,哇,這是反光鏡嗎?好像被撞過,反光鏡凹損不良,好不容易看到反光鏡,這要怎麼從反光鏡觀察巷道裡的動靜?
因此,要改善174巷的狀況,預防交通事故,其實很簡單。
1. 把水源路上的禁止號誌鋸掉,掃除反光鏡的視線障礙。
2. 更換破損不良的的反光鏡,提供用路人清晰的反光鏡。
相信我,這才是真正改善措施。不然以既有的改善措施,應該將來還是交通事故不斷~~~
補充一下,萬一剛好有在這個路口有發生交通事故,請記得報案,然後填寫國賠申請。
這一看就知道是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有缺失啦~~~
轉貼:《小檔案》國賠成立要件
公務員不法行為或公共設施設置、管理有缺失,造成人民生命、身體或財產受損害,可向發生地縣市政府提出國賠請求。
當事人提出國賠請求時,必須證明公務員行使公權力係屬不法或過失,同時證明自己權利遭受侵害。
以道路不平受害為例,記得案發時立即報請警察來處理,針對現場坑洞及警示設施不足拍照採證,車輛受損請車行估價,人受傷應有就醫診斷證明。
請花點心思看一下下面的說明,看完之後,我想每個有點常識的用路人都會贊同這篇文章的標題。
請先看一下圖例一,這是說明台北市重慶南路三段174巷以及水源路的行駛方向,要特別說明的事,由於重慶南路三段174巷很狹小,所以只允許機慢車行駛。
而從Google Map的街景圖舊圖檔的截圖,可以看到在水源路交叉路口有設置一根禁止汽車進入的交通號誌。
之前我就覺得已經怪怪,這根交通號誌應該會擋住反光鏡,讓水源路看不到174巷的機慢車、行人。最近大概是因為之前這樣設計不良,有發生交通事故,然後進行改善......,但是我發現這是越改善越糟糕啊~~~~
這是既有現況的照片,有沒有看到?
看不清楚?我把鏡頭縮近一點,看到了沒?所謂改善措施,就是把原先小小的禁止汽車進入,換成兩個大大的禁止標誌。
看到這,我忍不住要說一聲:「笨蛋,問題不在於禁止右轉,而是反光鏡的視線前面不該有遮蔽視線的障礙物」。哪個天才想出這種號誌設置,到底有沒有交通安全的概念啊~~~
如果是正常的交通號誌設置,當水源路的用路人要經過此巷口,或是174巷的用路人要出來,在很遠之處,就可以看到反光鏡,由反光鏡察覺174巷的動靜,或是從174巷看反光鏡察覺水源路的動靜。但是請參考一下上面既有現況的照片,拜託一下,這麼大一根禁止號誌擋在反光鏡前面,是要用路人怎麼注意反光鏡的動靜?
用路人想看到反光鏡,必須更近距離,才能閃過此號誌的遮蔽,注意到巷道內是否有來車,但是等看到反光鏡,已經沒足夠的煞車反應時間跟距離。
再近一點看,哇,這是反光鏡嗎?好像被撞過,反光鏡凹損不良,好不容易看到反光鏡,這要怎麼從反光鏡觀察巷道裡的動靜?
因此,要改善174巷的狀況,預防交通事故,其實很簡單。
1. 把水源路上的禁止號誌鋸掉,掃除反光鏡的視線障礙。
2. 更換破損不良的的反光鏡,提供用路人清晰的反光鏡。
相信我,這才是真正改善措施。不然以既有的改善措施,應該將來還是交通事故不斷~~~
補充一下,萬一剛好有在這個路口有發生交通事故,請記得報案,然後填寫國賠申請。
這一看就知道是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有缺失啦~~~
轉貼:《小檔案》國賠成立要件
公務員不法行為或公共設施設置、管理有缺失,造成人民生命、身體或財產受損害,可向發生地縣市政府提出國賠請求。
當事人提出國賠請求時,必須證明公務員行使公權力係屬不法或過失,同時證明自己權利遭受侵害。
以道路不平受害為例,記得案發時立即報請警察來處理,針對現場坑洞及警示設施不足拍照採證,車輛受損請車行估價,人受傷應有就醫診斷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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